为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,切实落实健康扶贫政策,自今年4月份全面打响攻坚脱贫战后,县中医院在全院开展了贫困人口“351”、“180”政策,住院施行先诊疗后结算,不缴纳预付款,实现贫困人口住院费用零支付等扶贫政策。
那么这些政策颁布以后,到底落实的怎么样?小编带你走进县中医院,解惑!
细心、耐心
宣教“351”、“180”政策
“351”政策——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补充商业保险、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,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.3万元,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.5万元,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,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政策。这也就是“351”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。自2016年10月26日执行。
“180”政策——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,(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补充商业保险、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(以下简称“四保障兜底”)补偿后,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%。)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。
责任心
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
无需支付住院预付款
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时,凭身份证、医疗服务证实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;出入院管理科留存“医疗服务证”,及时在“医疗服务证”上予以登记,出院时通过“站式”结报程序,即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。
不仅如此,我院多举并措将健康扶贫政策落到实处,开设贫困人口健康病房,在医共体区域内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等重要措施,通过这系列具体措施,有效减少了我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