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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病人须知

发布时间:2017-05-31 07:46:12 阅读次数:
1、病员凭本院医师开具的住院许可证,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住院。
2、住院病人享有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应遵守住院规则,按时缴纳各种费用,协助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,安心休养。
3、住院病人及陪护者应遵守作息时间,保持病区安静、整洁,禁止在诊疗区内吸烟、饮酒、娱乐、喧哗等,以免影响医疗环境。
4、住院病人及陪护者未经许可,不可进入诊疗场所,不得翻阅病案及有关医疗文书记录。
5、住院病人不得擅自调换床位、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,如有特殊情况,需办理离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,并按时返院。
6、住院病人除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外,其他物品未经同意,不得带入,住院病人及陪护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,注意防火、防盗。
7、住院病人及陪护者应爱护公共财物,注意节约用水、用电,不得擅自调节病房内各种医疗仪器,如氧气、呼吸机等,如有损坏,须按价赔偿,后果自负。
8、住院病人根据病情须留陪护者,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,陪护者不得在病床上留宿。
9、凡有陪护的病人如自行外出散步,出入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均应由陪护者伴随,以防跌伤等意外发生。
10、如因病情需要拟行特殊检查、治疗(手术)的病人,在特殊检查、治疗(手术)前天,请病人或委托人留在病房,办理有关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。
11、住院病人及陪护者不遵守医院规定的,院方将给予劝阻和教育,扰乱医疗秩序且违反法律法规者,将送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   12、住院病人接到出院通知后,应立即办理离院手续以出院。